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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杭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1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3,016,08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0/14~104/12/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24.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4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二:本房貸台中新社房貸車貸信貸彰化福興車貸信貸公司擬實施第1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討論。

說 明: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63,016,081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4年10月14日起至104年12月11日止;預計買回

2,0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4.00元至24.00元整,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二、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43%,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

資本之維持,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出具

聲明書請詳(附件三)。

三、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四)。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4年10月13日104年第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代償民間信貸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4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7.7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杭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杭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

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旱地變更建地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杭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次買回庫藏股-114924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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